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浅谈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的作用和地位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06年10月17日来源:谷城县司法局 王冬林
信访是公民向国家机关反映情况、要求解决某项具体问题、发表意见、进行沟通,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、违纪、违反政策的现象进行申诉、控告、检举的一种方式,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民主权利。在实践中,既有公民正常、正当行使信访权,向党委、政府反映问题,监督有关部门工作的情形,但也存在公民滥用信访权的现象,诸如:一些人身损害事件,应进入诉讼程序的,当事人不懂得法律规定却总认为相关部门没解决好,不停地上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等国家机关上访、哭诉,严重扰乱了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;有的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其他公民、或公安部门的侵害,却不能提供任何证据,就是不停地上访,不停地奔波于各个国家机关或信访部门,信访部门浪费人力、物力,疲于在这些事情上纠缠,最终也没有结果。这样的滥访现象,不仅是社会资源的浪费,同时也潜在着社会不稳定因素,如果解决不好,很容易引起矛盾激化,成为刑事案件的诱因。其实,在相当一部分信访案件中,尤其是涉法、涉诉信访案件中,信访当事人不懂法律政策的规定,不懂处理矛盾纠纷的程序和正常途径,信访工作人员对法律的规定也不同程度地存在欠缺,对信访当事人的要求往往处理不当。而律师在处理这类案件中却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。律师拥有专业知识,运用专业知识参与信访工作,化解社会矛盾、解决实际问题,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。
一、律师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优势。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,维护社会稳定、维持社会和谐发展是律师工作的切入点。律师每办一件案件,看似为当事人服务,而实际上
是化解了种种社会矛盾。一件普通的民事纠纷,婆婆妈妈或许芝麻绿豆大,而他解决的正是社会低层面的一些问题,而正因为这些不起眼的事儿,却是最容易引起上访,形成滥访的原因。我县城关镇朱家洲村一名女性老上访户,就是因为认为家庭内部矛盾没有解决,不停地长年奔波在上访的路上,其实,综观她的案件,如果当时办案的代理人(一个‘土律师’)是一位正规的、负责任的律师,这件事情就不会发展成这样;一件“刑事案件”如果不能正确的引导当事人,更容易激化社会矛盾。我县最近发生的一起因恋爱关系导致的“强奸案”,因当事人认为自己受到伤害,害人的人没有受到惩罚,于是不停地上访,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,该案也属人大督办案件,在这件案件中,律师就起了相当重要的作用,他们用专业知识进行分析,对当事人提出了有力、可行的建议,得到各个部门的认可,也得到案件当事人的信任,都表示要通过正常途径解决此事,而不再盲目上访。律师的职业特征决定了律师在信访工作中独特作用。
二、律师的专业知识决定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重要性。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。律师就是拥有这样的专业知识,参与到社会秩序的维护中。据不完全统计,我们现实中所遇到的95%的上访案件,都是发生在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内的。诸如:被打了却无人管或处理的不好;房屋宅基地被强占了;交通事故中肇事者跑了…….。这些案件都包含在律师的业务内。如果律师参与接访,可以为当事者最直接地提出解决意见书,来帮助他们。依法告知他们处理问题的程序和办法,甚至可以接受委托,代理信访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,最直接、最有效地化解信访案件,依法处理矛盾纠纷。
三、律师的职业道德素养是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质量保证。
律师是评断是非、代人讲“理”的职业,不是为己“利”的职业,律师面对的是当事人,当事人的利益受侵害、权利受到不公正对待,需要律师的帮助以讨回法律上的公正。所以从事律师职业者就不能把提供法律帮助、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看成是商业交易,而应看作是应尽的法律职责和义务。参与信访工作的律师也是如此,只有拥有高尚的道德素养才能高质量地解决上访案件。律师受当事人的委托,站在委托人的立场上,依照法律的规定和事实的情况,为当事人出谋划策,最大可能地维护委托人的利益。在信访工作中,律师的职责同样如此,因此,律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决定了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高质量,高效率。
怎样才能发挥好律师参与信访的作用?我认为律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:律师作为一个社会法律工作者,应该勇于参与社会事务,为社会的稳定保驾护航,只有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,律师事业的生命力才能强盛。因此,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是律师事业发展的必须,是律师的社会价值的体现。在现实生活中,怎样才能做好信访工作,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把信访工作做好,把法律的价值充分体现出来?
1、直接参与的接访法。律师的工作过程实际上就是一个法律宣传过程,从接受咨询到受案,到办案,这里面无不渗透着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。律师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为当事人答疑解惑,为当事人找出有效的解决问题的途径,这其实就是一种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,解除社会矛盾
的接访方法。同时,律师不是公职人员,不是国家机关的代言人,他们的言行和中立态度可以让当事人放心。尤其是对前来咨询的老上访人员,律师更是要用心,针对他们所说的各种情况,区别对待。可以进入诉讼的,帮助他们立案进入诉讼程序;不属于法律范畴的,可以给他们讲解当前的政策形式,帮助他们理清问题的思路,找到问题的症结。在工作中,要坚决杜绝那种推诿拖拉的现象,也决不允许有“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”的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。
2、主动深入上访群众接访法。变被动为主动,把人民群众所关心的热点、难点问题时刻放在心上,放在工作中。在农村二轮承包中曾出现乱占、滥包等侵害农民利益的现象,引起很多的上访事件。可以有组织、有针对性地组织律师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,反映问题,解决问题,预防信访发生。这种工作的主动不仅树立了律师行业为人民服务的形象,而且也拓展了业务渠道。
3、与信访部门联合设立固定工作日接访法。信访部门是接待上访人员的窗口。为了更好的参与信访工作,律师应加强与信访部门的联系,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。可以开展律师值班制度,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专业律师参与接访;可以设立律师参与信访固定工作日制度,这样也能集中问题、解决问题。
4、利用“5.15”、“12.4”等法制宣传日接访法。 和谐的法制社会是每一个法律工作者的义务,律师们长年坚持把每年的“12.4”、“5.15”作为固定法制宣传日,用自己的专长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。通过上街义务咨询、发放宣传单、制作法律知识展板、开
动宣传车到人口密集的乡镇进行法制宣传等形式,为人民群众解答法律知识,教他们如何应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对他们所关心的法律问题进行专业性的分析,把一些容易引起诉讼、上访的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5、设立公开电话,开展电话接访法。公布、公开律师接访电话,让每一位律师都参与到信访工作中来,既能提升律师的形象,又能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资源的效率最大化,也能让信访工作更实在、更实际、更直接、便捷,把信访工作做的更具体。
律师与信访工作,就像一个被蒙住双眼的人是只会撞向坚固的墙壁,还是牵住他的手引向光明的坦途。在这样的选择中,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的律师就是那个指路的人。换言之,律师就是为上访者提供法律帮助,在法律上寻找合适解决问题途径的人。因此,律师在信访工作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位置,是维护和谐社会的使者,是信访工作的好帮手。